|
|
(红色部分为在注册时已填写内容,此处不再填写) (此处发布的投资资金意向在“资金信息”可供浏览者查询)
(投资方会员在注册后即可发布其投资合作意向,在除要求填写联系方式的栏目以外,是不应看到其联系方式的,因此,在投资方发布资金信息时,在投资者介绍及投资意向描述等浏览者可看到的任何栏目中,均应杜绝投资者的任何联系方式如电话、Email地址、手机等出现) 如在不应出现联系方式的栏目中出现联系方式,在提交时应提醒其: (请不要在“投资者简介”或“投资要求说明中出现您的联系方式”,并点击“返回修改”,修改后才能提交成功。 |
|
中国投资促进网版权所有 |